民间借贷

利用2 张转账记录将借款合同认定为无效合同 利用 5 组证据将向第三方的转账认定为案件的还款

借款人张某、吴某二向出借人吴某一借款共150万元,借款期间自2013年1月29日一直延续到2021年7月30日。出借人向人民法院起诉要求借款人偿还借款本金及支付24%年息。如果按照24%的年息计算,因为借款时间长达八年半,借款人偿还的利息高达306 万元。同时借款人按照出借人的要求,将42.5万元转给了第三人陈某和沈某,但是因为时间久远,出借人无法提供借款人要求其将款项转给第三人的授意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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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某诉李某民间借贷纠纷案

原告高某与被告李某系朋友关系,均在某建材城经营瓷砖生意。2016年至2017年2月期间,李某以资金周转为由两次向高某提出借款,高某同意出借, 2016年,高某以现金形式给付李某十万元,2016年3月1日,李某向高某出具借条一张,载明“今借高某人民币十万元,利息每月一千元”,2017年2月27日,李某再次向高某借款,高某向李某转账六万元,以上借款总金额共计十六万元,2019年8月24日,李某偿还高某一万元,后高某多次催要剩余出借李某的十五万元,李某以各种理由推诿,一直未履行还款义务,高某遂委托律师,向管辖法院提起诉讼,维护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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