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诉讼

张某与A 企业管理顾问公司姓名权纠纷案

A企业管理顾问公司冒用张某的姓名办理工商登记,伪造张某的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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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某与 A 公司、 B 房地产公司案外人执行异议纠纷案

王某夫妻及儿子一家三口原居住在北京市大兴区某处房屋内,房屋登记在王某配偶的名下,建筑面积约80平方米。2013年9月,王某的儿子已到适婚年龄,考虑到现有住房面积较小,儿子结婚后恐难以满足全家基本的居住需要,王某夫妻商议后拿出毕生积蓄,购买了离原居住地不远的 B 房地产公司开发的某商品房.2019年左右, B 房地产公司因各种因素资金出现问题,产生了大量外债,其中拖欠 A 公司部分工程款被诉至法院,法院判决后因 B 房地产公司无力履行, A 公司申请强制执行。在执行过程中,法院依法查封了仍登记在B房地产公司名下的涉案房屋,并张贴了执行公告拟对涉案房屋进行拍卖。王某看到公告后方得知此事,赶忙联系执行法官,法官建议王某向法院提执行异议,王某遂将执行异议的事项委托给本所杨莉律师、杜燕辉实习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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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某甲诉王某乙追偿权纠纷案

王某甲与王某系亲兄弟关系,二人的母亲系案外人赵某。2021年10月,王某甲将王某乙诉至某区人民法院,要求王某乙支付王某甲自2020年11月1日起为母亲赵某花费的保姆费、生活用品费、医药费、住院费、生活费、出租老人的房屋所得租金等各项费用共计75751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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冯某与储能公司劳动仲裁纠纷一案

2018年3月1日,冯某入职装备公司,职务为能源互联网研发经理。工资构成为基本工资每月14000元,绩效奖金每月3500元及其他补贴。2020年4月,由于装备公司业务调整,冯某被调派至装备公司的下级公司 - 储能公司,冯某在装备公司办理了离职手续,并同储能公司签订了《劳动合同》,合同约定:冯某岗位为技术研发岗,工资构成为基本工资 13866元,月度绩效工资为 3467元,以及其他补贴,实际每月应发工资为18600元左右,年终绩效为92004元,实际工资待遇不变。2020年10月15日,储能公司在无任何提前通知的情况下直接向冯某发送《关于与冯某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解除与冯某的劳动合同并拒绝支付2020年5 月后应付冯某的绩效工资以及违法解约的经济赔偿金。冯某因公司拒不向冯某支付绩效工资及经济赔偿金进行了仲裁及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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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某诉 A 公司劳动争议纠纷仲裁案

2020年4月13日,刘某与在 A 公司签订了劳动合同,约定合同期限为2020年4月13日至2023年5月31日,工作岗位是成品管理员,主要的工作内容是负责成品质量管理工作,有效保证疫苗成品在销售、储存、入库、出库、运输过程中的合规性。2021年12月16日,刘某与部门主管吴某在工作中发生了争执,双方有谩骂和动手迹象,但很快两个人就被同事劝阻并继续正常工作。直到2022年1月5日, A 公司向刘某发送《解除劳动合通知书》,强制要求刘某办理离职手续,并在离职证明上违法加注"因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等字眼,导致刘某无法重新就业。后刘某申请法律援助,北京市大兴区法律援助中心指派我作为代理人申请劳动仲裁。刘某主张 A 公司向其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疫情调休未结清工资、2021年年终奖、2022年春节福利、父母津贴等各项损失,并要求A公司重新为其出具离职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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